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会议制度实施办法
为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,加强会议管理,提高会议效率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基建处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有关会议制度。基建处的会议分为:处务会;工作例会;工程例会;专项会议。
第一条处务会。参加人员为正、副处长及正、副科长。会议内容包括研究处内有关人事、办公经费、干部和职工考核等重要问题。
第二条 工作例会。参加人员为基建处全体人员。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布置、汇报工程进展、交流工作情况、安排布置工作、研究有共性的工作问题、决定工程相关事宜,重大事项报学校决策。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
第三条工程例会。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,由监理组织召开,项目负责人参加。会议确定的相关内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,重大事项报基建处工作例会决策。原则上每周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
第四条专项会议。针对工作需要,基建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、设计方案论证、建设项目进展等专项会议,涉及到人、财、物等重大问题必须形成会议纪要。
第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基建处
2018年7月